索引號: | 001008009004/2021-28346 | 主題分類: | 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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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機構: | 縣政府辦公室 | 成文日期: | 2021-10-15 |
文號: | 嵊政發〔2021〕10號 | 文件登記號: | LSSD00-2021-0002 |
有效性: | 有效 | ||
政策層類分級: | 縣級政策 | ||
服務對象: |
嵊泗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縣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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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鄉鎮人民政府,縣政府直屬各單位: 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,根據《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》(浙政發〔2021〕22號)和《舟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》(舟政發〔2021〕15號)的規定,結合我縣實際,縣政府決定:從2021年10月16日起,將我縣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070元,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20元。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15日期間遵照執行。 本通知發布后,《嵊泗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縣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》(嵊政發〔2017〕35號)同時廢止。 嵊泗縣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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